杨丽娟的“疯狂追星”是一种自我伤害
杨丽娟父亲自杀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应,媒体、社会学家、法律专家、心理学家纷纷表示了对此事的关注。一个女孩疯狂追星13年,双亲宠溺女儿,为达成女儿与偶像见面心愿,不惜倾家荡产,其父去年为了让女儿筹措赴港旅费甚至不惜卖肾,后来只因不合用而作罢。杨丽娟一家超越理性的疯狂行为此前就引起广泛报道与关注。笔者就杨父自杀事件采访了相关的法律和心理专家。希望能探讨出这一不幸事件背后相关的心理、社会原因,避免类似悲剧再度重演。
李子勋(心理专家):自我伤害是长期偏执的结果
从他们一家人13年的追星经历看,我觉得老父亲作出这种举动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整个家庭长时间以来心理不正常的一种反应。试想他们能够为此倾家荡产,甚至有卖肾的想法,这些都已经足够让大家感到匪夷所思,应该是一种极端的偏执狂心理,思维也比较狭窄。所以像这种数粉丝已经不单单是我们所说的普通粉丝,就像约翰·欣克利为博得明星朱迪·福斯特的关注,而去刺杀里根一样,这种人的精神已经存在问题。所以我认为他们把所有指责都强加在刘德华身上是很不公平的,其实刘德华很无辜。
追星是当今社会主流文化的一种表现,很多年轻人可以从他们的偶像身上学到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偶像们良好的大众形象也会激励一些年轻人,这种追星行为本身是没什么坏处的。但是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度,过了这个度就一定会有负面影响。所以我们不反对追星行为,却反对病态追星,否则得不偿失。
肖震宇(北京大学在读心理博士):父母的溺爱使孩子混淆现实
首先这个女孩的追星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的限度,她已经把明星当作自己的一部分了,把明星和自己的生活混在了一起。这个事情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她父母的教育有问题,对孩子太溺爱了,造成现在的局面是父母的问题。她父亲选取这种极端的方式,一方面是想为了帮女儿达成心愿,他可能觉得通过自己的自杀可以让明星产生心理压力,接见他女儿,另一方面就是表达自己对于明星的不满。但是从整个事情来看,十几年长期的纵容女儿没有限度地追星,是父母没有采取恰当的教育方式造成的后果。
张岩(律师):明星没有法律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讲,该组织方或机构及个人是否需要对其自杀来承担责任,要根据其自杀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从目前传闻的情况来看,这个父亲在见面会结束回到自己的休息地点安顿好自己的家人后,选择了自杀来应对因自己女儿提出与刘德华私下见面吃饭遭拒绝这一结果,以自杀来表达他的某种态度,组织方是不能预见和控制的,对这种个人主观上的行为,活动的组织方或者机构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作为对刘德华个人来讲,同样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说,杨丽娟父亲在刘德华影迷会活动的现场发生意外受到了伤害,那组织方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