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加强文物保护 这些古建筑内禁拍影视剧

2018-04-28 16:35:18 来源: 新浪娱乐综合 作者:

  新浪娱乐讯 4月27日,北京市修改废止45项政府规章。明确国家级文保单位的古建筑室内,及市级文保单位有壁画、彩塑、悬雕、浮雕、雕龙柱、楠木殿房等重要文物的古建筑室内,不得拍摄故事片(包括电视剧)。

  新修改的《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包括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和革命纪念建筑物等)室内,以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壁画、彩塑、悬雕、浮雕、雕龙柱、楠木殿房等重要文物的古建筑室内,不得拍摄故事片(包括电视剧)。在规定范围以外拍摄电影、电视的,拍摄单位也要遵守一系列新增规定,例如:征得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同意;制定拍摄计划(包括分镜头剧本、拍摄项目、拍摄时间、布景、用电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认可;与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签订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的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与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共同制定防火安全计划,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同时,严格按照经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认可的计划拍摄,负责保护现场和文物的安全,服从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禁止在拍摄场地吸烟,禁止携入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不遵守本办法相关管理规定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拍摄并处以罚款;拍摄单位损毁文物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拍摄单位损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针对长城的保护办法——《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也作出修改:利用长城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其搭设的临时设施、活动规模等不得危及长城安全;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的,应当遵守《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本市相关规定。此外还增加了相应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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