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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故意传播艾滋病是杀人行为吗?

121日,是第18个世界艾滋病日,就在这一天,深圳一名艾滋病吸毒者在躲避警方抓捕过程中,劫持一名3岁男童,左手持刀,右手拿针筒,割破自己皮肤并将鲜血滴溅在男童的身上,借此要挟警方。像这样以自己身患艾滋病来要挟进行抢劫、行凶事件经常发生。

众所周知,艾滋病是属于无药可医的绝症,传染上了艾滋病就相当于被剥夺了生命权。但根据去年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患者故意传播艾滋病最多只能判刑5年。所以有专家建议,应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病罪”,对那些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还故意去传播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以法律根据去追究故意传播者的法律责任,防止艾滋病在中国蔓延,确保社会安全。

但也有人认为艾滋病这个群体本就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世界卫生组织一再强调要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及艾滋病人要进行“四免一关怀”,要正视艾滋病,消除对他们的岐视,我们却还要对这样一个群体以“故意杀人罪”来重罚,这是不仅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对这些艾滋病患者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有一天艾滋病能够治愈了,那他们还算不算“故意杀人”呢?定罪之后的可操作性的还也在争议。

故意传播艾滋病是杀人行为吗?1218日,齐鲁电视台大型谈话类节目《齐鲁开讲》将邀请相关人士与您一起探讨,敬请关注
刘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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