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总会出现大大小小作弊、舞弊的现象,危害了“平等竞争”这个考试制度的灵魂,也侵犯了竞争者的利益,为了打击考试作弊现象,规范考试程序,教育部委托重庆专家起草了中国首部《国家教育考试法》,这部考试法规定,在教育部组织的选拔性考试中作弊、舞弊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最高要判有期徒刑7年。对此,社会各界反应不一。
赞成者认为,考试作弊践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违背了诚信做人的社会公德,危害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国家就考试的管理和考试作弊问题制定专门的《国家教育考试法》,有利于依法治考,促进考试管理的法制化,还考场一片“净土”。同时,《国家教育考试法》本身也有利于保障考生的合法权利。将会在我国教育部组织的选拔考试中,实践着“依法治考”和“以法护考”的重任。
反对者则认为,作弊涉及的是道德范畴,提高处罚不是解决作弊问题的根本之道,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才是最根本的出路,这样的处置办法是杀鸡用牛刀。
刘贇